中新社记者 李飞云 赵晔娇
温州曾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,因突破当时体制框架,勇于尝试小商品、大市场的市场经济发展模式而开创中国民营经济之先,被称之为“温州模式”;如今,温州市政府又出台促实体经济发展之新政(俗称“31条”),再度突破政策框架,其“零首付”注册等新规为温州释放民间创业新的潜力。
温州市政府《关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即“31条”)围绕资本资源利用、住所资源挖掘、帮扶等方面展开。
“31条”规定,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内资公司(一人有限公司除外)可以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,但股东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不低于20%的注册资本,且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,余额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清。此条款被称之为注册“零首付”,将市场准入条件降低,并突破国家工商局相关规定:内资企业在注册登记时,首期通常至少需要缴纳20%的注册资本。
温州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处处长林萍在接受记者采访表示:“考虑到总体经济环境不容乐观,以及国家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,我们给予市场主体三个月的探索期,鼓励他们零门槛去探市场,鼓励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。”
在放开市场的同时,是否带来不可预见的风险,林萍认为,其中风险首先表现在法律层面,但目前政府愿意承担此责任。“至于社会管理风险,其实任何一项政策都具有积极和消极的一面,这要看是哪项因素更有利,不能因噎废食”。
“事实上,即便不降低门槛,也会有企业抽逃资本金,更何况对于企业而言,闲置一笔资金确实是一种浪费。”在温商商业合作社秘书长叶天兵看来,这项政策对温州目前状况而言确实比较务实,也更具有现实意义。
“‘零首付’注册企业若觉得能在市场中站稳脚跟,补交20%的注册资本,另外的钱在两年内缴清。若无法适应,企业将被注销。”林萍介绍说,目前有15家“零首付”的企业受益,这一批老板都是“80、90后”。
此外,在“31条”中,有7条和突破“住所登记难”问题有关,其中包括支持企业最大限度利用住所资源,允许战略性新兴产业、现代服务业、文化产业企业以集中办公区经过物理分割的独立区域作为住所。
“这主要是为了缓解温州商住楼面积不足的情况,但是,住所登记并不是完全开放的,在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后,可以开网店、开公司,但不能开工厂。”林萍说。
林萍表示,这一条也降低了在大学校园、市场内创业的成本。“大学和市场的集体产权在工商部门备案后,创业者只要出示和这两者的租赁合同也可以注册登记。”
而按照《物权法》的要求,厂房或者住宅要直接登记为经营场所,在原则上是不予登记的。
目前,“31条”公布刚刚满月,温州市也正在摸索着石头过河,不断矫正一些具体条款。
“我们正在建立评估机制。总的原则是政府放水养鱼、市场自主调节、企业需求发展。”林萍最后表示。